()商鞅(公元前390~公元前338年),复姓公孙,名鞅。//百度搜索看最新章节//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、军事家。
商鞅出身于卫国贵族,早年做魏相公孙痤的家臣,公元前361年入秦,得秦孝公重用,“变法修刑,内务耕稼,外劝战死之赏罚。”(《史记·秦本纪》)商鞅在秦国执政近20年,使秦国一跃成为当时民富强的国家,为秦尔后统一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因功被封于商邑,称商君,故又称商鞅。秦孝公死,惠文王立,有人告其“欲反”乏,惠文王派人捕杀了他,并车裂其尸,灭其全家。
《商君书》也称《商子》,现存24篇,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,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。
《商君书》的大多数篇章都涉及军事,其主要的军事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。
一是积极主张战争。它认为战国时代是武力征伐的时代,“万乘莫不战,千乘莫不守。”(《开塞》)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,战争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,要立足天下,称王称霸,就必须从事战争,“国之所以兴者,农战也。”反对所谓“非兵”、“羞战”的论调,明确肯定战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。“以战去战,虽战可也。”(《画策》)
二是农战结合。它认为,农耕为攻战之本,因为农业生产不仅为战争提供物质基础,而且人民致力于农耕,才会安土重居,从而为保卫国土而战。农、战结合才能使国富兵强。
三是重刑厚赏,以法治军。“赏使之忘死,威使之苦生……何不陷之有哉!”(《外内》)通过刑、赏要造成人民“乐战”的风气,“民闻战而相贺也,起居饮食所歌谣者,战也。”(《赏刑》)
四是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战略、战术。主张明察敌情,量力而行,权宜机变,灵活主动。强调用兵作战要“谨”,反对盲动。注重士气在作战中的作用。在《兵守》篇中探讨了守城防御作战的原则和方法。
当然,《商君书》的军事思想必然带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。它鼓吹好战,将战争抬高到压倒一切的地位,以为战争可以解决一切问题,这显然是片面的。至于“能胜强敌者,必先胜其民”(《画策》)的观点,则反映了它与广大人民众尖锐对立的阶级立场。
“自治”二字作为一个固定词组连用,盖始自《商君书》,在其《定分篇》中,“自治”一词,凡三见。曰:“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,不敢开一言以枉法;虽有千金,不能以用一铢。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,皆务自治奉公。”曰:“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,所以定名分也。名分定,则大诈贞信,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。”又曰:“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,非不刑杀也,行法令明白易知,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,知万民皆知所避就,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。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,故天下大治也。”
从字面的意思看,《商君书》中的“自治”,是指民众自己治理自己。法家学派中,商鞅一派最重视“法”的功能,他们强调整个社会应在法制的控制之下,依法而行事,吏民皆知法守法,在这个前提下,民众做好自己份内的职事则可,此即为“自治”。但是,在《商君书》特定的语境下,“自治”仍有自己特有的意涵,即第一,“自治”是法制框架下的“自治”,实际上是法制框架下的无条件顺从;第二,从中可能体察出民众自由和权利的缺失。笔者不揣浅陋,略述其所以,以就教于方家。
二
由上所述,《商君书》所谈的“自治”,并没有凸显民众的自由和权利。事实上,《商君书》在富国强兵和稳定的口号下,进一步压制了民众对自由和权利的诉求。
在《商君书》里,君主作为一个明主、作为一个圣人的主要标志,就是要实现“富国强兵”。《商君书》内所谈论的所有问题,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个“富国强兵”这一个核心来展开的,其中论及“强国、国强、国富、强兵、兵强、无敌”的字眼贯穿始终。事实上,秦孝公及商鞅在秦国变法,也正是为了此目的。《更法篇》曰:“法者,所以爱民也;礼者,所以便事也。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,不法其故;苟可以利民,不循其礼。”是为其证。
视实力为立国之本、实现国家的强大是《商君书》政治思想的主要原则。《慎法篇》曰:“国之所以重,主之所以尊者,力也。”《农战篇》曰:“常官则国治,壹务则国富。”《画策篇》也说:“所谓强者,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。其志足,天下益之;不足,天下说之。恃天下者,天下去之;自恃者,得天下。得天下者,先自得者也;能胜强敌者,先自胜者也。”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云:“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”,“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”。君主以战得强兵,民众以战获军功,在整个社会言战的气氛之下,秦国社会组织、思想意识及行政政策均准军事化,最终形成一个厚具有浓军事意味的社会。在这样的社会里,绝对服从和严格等级成为主要特征。
维持稳定也是《商君书》中的主旨之一。《弱民篇》曰:“主操权,利;故主贵多变,国贵少变。”《农战篇》云:“凡治国者,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,是以圣人作壹,抟之也。国作壹一岁者,十岁强;作壹十岁者,百岁强;作壹百岁者,千岁强,千岁强者王。”《壹言篇》曰:“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,能事本而禁末者富。夫圣人之治国也,能抟力,能杀力。制度察则民力抟,抟而不化则不行,行而无富则生乱。故治国者,其抟力也,以富国强兵也;其杀力也,以事敌劝农也。”
同时,在《商君书》中,还有转嫁国内危机于外国之策划。《靳令篇》曰:“国贫而务战,毒输于敌,无六虱,必强。国富而不战,偷生于内,有六虱,必弱。”《去强篇》曰:“国强而不战,毒输于内,礼乐虱官生,必削;国遂战,毒输于敌国,无礼乐虱官,必强。举劳任功曰强,虱官生必削。”把一切斗争的矛头指向于外,从而保证国内局势的稳定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云秦人“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小”,又云秦人“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”,可见在法令及政策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。
富国强兵与政治社会稳定相互表里,富国强兵,是政治社会稳定的前提。而关键在于,社会及政治的稳定,不会打破当前的政治格局和社会阶层关系,因此,也就不可能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,既得的政治利益、经济利益就可得以保全。稳定主张的提出,就具有尊重当前既得利益的政治意味。
由上述看,民众仍然是政治统治的工具。为了能使民众成为驯服的统治工具,《商君书》反复重申法制、以法治国的原则。
在《商君书》中,“法”是政治生活中的最可重视的因素。《画策篇》曰:“民本,法也。故善治者,塞民以法,而名地作矣。”又曰:“圣王者,不贵义而贵法——法必明,令必行,则已矣。”《错法篇》曰:“夫圣人之存体性,不可以易人;然而功可得者,法之谓也。”《慎法篇》曰:“法任而国治矣。”
为了厉行法制,法令必须掌控在君主所能控制的法官系统之内。《君臣篇》曰:“故明主慎法制。言不中法者,不听也;行不中法者,不高也;事不中法者,不为也。言中法,则听之;行中法,则高之;事中法,则为之。”《靳令篇》曰:“靳令则治不留,法平则吏无奸,法已定,不以善言害法。”执法是法制的重要环节。《慎法篇》云:“劫以刑,驱以赏。”执法的精神要充分体现在刑赏上。民之情,皆惧死,是以《商君书》重刑赏。民怯,则以刑驱之,《去强篇》云:“怯民勇,勇民死,国无敌者强,强必王”;又轻罪重处,“故重轻,则刑去事成,国强;重重而轻轻,则刑至而事生,国削”。民有功,则重赏,《错法篇》云:“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,则兵必强矣”;“明君之使其民也,使必尽力以规其功,功立而富贵随之,无私德也,故教化成。如此,则臣忠君明,治着而兵强矣”。违法则重刑,曰“以刑去刑”,甚至“刑于将过”。
法及刑、赏作为其实现政治统治的措施,而非“自治”下的民主手段,《商君书》所言“自治”与民众的自由与权利无涉,由此更加明了。
三
综上所述,《商君书》所言“自治”,不是关切与培育民众的政治权利与民生发展,说到底,而是为了“弱民”,让民众服贴地做政治威权的奴隶。《说民篇》云:“政胜其民。民胜其政,国弱;政胜其民,兵强。”《画策篇》云:“昔之能制天下者,必先制其民者也;能胜强敌者,必先胜其民者也。故胜民之本在制民。”因为,“民弱国强,民强国弱,故有道之国,务在弱民。朴则强,淫则弱;弱则轨,淫则越志;弱则有用,越志则强。”在这样的前提下,正如《弱民篇》所云,君主须“政作民之所恶,民弱”。民所恶者,一是穷,二是刑,所以方法就是驱民以农战,陷民以法网,教民以愚朴,由此,可以探知《商君书》的基本的政治倾向,那就是,其所主张的政治,不是民本的政治,而是君主的政治,民众只是不过政治统治的对象而已。君主利用民众,也只是蒐集民力,以为己用。作为工具的民众,是不会也不可能有任何自己的政治权利的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,君主对民众采取何样的措施,都是被允许的。
《商君书》虽言“尚公”的观念,但此“公”非《礼记·礼运篇》所云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之“公”,也非《吕氏春秋·尚公篇》所云“天下非一人之天下,天下人之天下”之“公”。《礼记·礼运篇》、《吕氏春秋·尚公篇》中的“公”的思想,是强调“天下”之意,突破了为君主一人之私的狭隘观念,是对君主专权的否定,是以天下、国家、民族立意的,有一种博大的民众利益关怀。而《商君书》中的“公”观念,实际上是一种君主本位,不是政府、民族本位,更绝非人民本位。其“尚公”的政治理念是集体利益口号下的“君利”中心说,是对民众利益以及个人正当权益的压迫,是把个体民众作为政治统治工具的理论依据。
因此,《商君书》中“自治”的思想,不能作为民众自己治理自己理论的张本。正如笔者在拙文《中的“公”观念与整体主义政治观》中提出的,《商君书》提倡的是一种集体主义,其将民众个体所属的社会组织作为一个完全的整体,并将这个整体赋予共同的立场和利益,加强民众对整体的归属和依赖,使他们戮力同心维护整体的利益。但同时,它在强调整体益的基础上,崇贵重君,以君主为该整体的利益代表,视民众为政治统治工具。民众没有个体的权利和自由,必须服从于统一的意志,服从所属集体的整体利益要求。因为这个整体社会组织的意志代表是高高在上的君主,所以君主自上而下地专权不可避免,自上而下地组织政权同样也不可避免,秦代政治制度由此而创设,其行政集权、君主**的色彩自然难以消除。这样,“自治”非但没有推演出非威权的政治体制,反而使民众成为威权体制下服服帖帖的政治奴隶。所以,《商君书》中的“自治”观念,并没有体现出多少现代意义,更不能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建构的思想资源和制度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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